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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流[2006]241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7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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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相关处室、单位: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宣传落实工作,要求在2006年底前完成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2007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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