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部分行业减免收取土地年租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价服[2003]134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5-28
实施时间: 2003-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41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物价局、国土局:
  为减轻“非典”对我市部分行业经营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降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对我市部分行业影响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03]5号)的规定,就部分行业土地年租金实行减免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年租金减免收取的对象和范围:收取土地年租金的宾馆、饭店、商业性旅游景点、旅行社、商场、饮食业、休闲娱乐业、会展业和交通客运业企业。
  二、减免的幅度:对减免范围的企业,土地年租金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三、减免的期限: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止,期满视情另定。对于特殊困难的企业,经市财政、物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免交2003年度全年土地年租金。
  四、减免的方式:对目前尚未收取的,按规定及时办理减免手续;对已经收取的,企业要求退款的,要及时办理退款手续,企业同意在以后应缴费用中抵扣的,按抵扣手续办理;对已经全额缴纳2003年土地年租金的行业,在收取2004年土地年租金时予以抵扣。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厦门 厦府办[2014]69 20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