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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票证使用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电[2004]2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1
实施时间: 2004-12-21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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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票证使用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4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车辆购置税缴、退税凭证由省局计统处统一印制下发,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由省局计统处统一刻制下发。
  二、各市局收到此文后2日内请速将本市车辆购置税缴、退税凭证一年的预计用票量和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名称以及对应征税专用章的序号报省局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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