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5]8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23
实施时间: 2005-5-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5]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接到《通知》后,请按照规定做好2005年的核定征收鉴定工作。对新办企业征收方式的初次鉴定,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有关条件逐户进行,不得一律使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对已经进行年度征收方式鉴定的,为保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年度内一般不作大的调整,但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现行征收方式界定标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规范》的通知 税总函[2015]10 2015/2/12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居民企业所 广州市国家税务 2012/2/15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 浙嘉地税二[200 2000/1/27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 黑地税发[2007] 2007/6/2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阴浚鑫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 苏国税函[2007] 2007/12/2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 京国税发[2009] 2008/1/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 吉林省国家税务 2014/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二[1996] 1996/6/2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 晋国税函[2003] 2003/1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 桂地税发[2006] 200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