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制造业等三个行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9]23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0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59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政策精神,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支持引导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三个行业调整核定应税所得率,具体调整如下:
  行业   应纳税所得率(%)
  制造业    5
  批发和零售业 4
  建筑业    8
  其他行业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仍按浙嘉地税政[2008]44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低效工业用地综合整治促进制造 甬政办发[2025] 2025/1/5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放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 2022/7/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 粤府[2018]79号 2017/8/31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制造业高 鄂财税发[2021] 2021/1/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7]53号 2017/4/2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 闽政[2016]68号 2016/12/30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致全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纳 2021/11/12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万千百工程”推进制 武政规[2018]22 2018/9/5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打造全国区域性现代 甘政办发[2025] 2025/2/27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培育 豫政办[2022]46 202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