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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小学后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1]14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0
实施时间: 2001-8-20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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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主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了切实支持教育事业,促进我省中小学后勤工作社会化进程,经研究,现对中小学后勤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非盈利性的食堂、公寓、浴池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浴服务获得的收入,从2001年7月1日起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暂免征收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浴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面向师生同时又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应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三、对学校出租房屋行为的税收,各地要加强征管,继续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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