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征[2005]2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66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申报期限的确定
  (一)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按月申报;
  (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按季或半年在定额核定时申报;
  (三)当月实际经营额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在次月一至十日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
  二、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申报内容
  (一)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按照《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计税表》规定内容如实申报;
  (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如实申报定额核定期内各月实际经营额、主要经营成本费用支出数额。各征收单位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申报内容。
  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未达起征点户,在定额核定期内,连续三个月实际经营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各征收单位要按照程序在下期定额核定时调整其定额。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18号 2015/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3] 2003/5/29
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 发改价格[2018] 2018/5/1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2/1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云财税[2002]47 2002/12/1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 2025/7/15
广西财政厅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桂财税[2011]40 2011/7/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 内国税流字[200 2004/2/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起征点和个人所得 新地税发[2011] 2010/10/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内国税流函[200 20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