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3]21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9
实施时间: 2003-12-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7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需查验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二、审批权限。饲料生产企业减免税由地、市国税局审批。
  三、根据设备能力、技术力量、人员素质、服务水平等综合要素,经研究确定以下机构为饲料质量检测机构:
  (一)山西省饲料监察所
  邮政编码:030027
  地址:太原市胜利西街1号东
  电话:0351-6264649
  联系人:程建国
  (二)山西农业大学饲料质量检测中心
  邮政编码:030801
  地址:山西太谷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楼
  电话:0354-6289293
  联系人:赵祥
  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年度末了后15天内应将免征增值税的饲料质量检测情况报省国税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 沪国税流[2004] 2004/9/14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 赣国税发[2006] 2006/9/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我区2002年度第二批享 桂国税函[2002] 2002/9/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 津国税流[2001] 2001/8/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补 内国税流字[200 2001/8/24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增值 赣国税函[2008] 2008/12/2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内江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3] 2003/11/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我区2002年第三批享受 桂国税函[2002] 2002/11/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 皖国税发[2003] 2004/1/1
关于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供应平价柴油财政返还的 财税字[1994]37 199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