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3]42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
实施时间: 2003-9-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5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票表稽核”比对不符的“异常”申报,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可以修改完成的,修改后重新申报;在法定申报期限内来不及修改完成的,仍按晋国税发[2003]134号文件所附《窗口工作人员基本操作程序》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或经防伪税控税务端认证系统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不再加盖“已认证”戳记。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时间仍按原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7/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 深国税函[2003] 2003/10/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部分行业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8/4/2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 苏国税函[2003] 2003/9/16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3 号 2018/6/5
关于《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及业务需求 中国注册税务师 2017/2/28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 湘国税函[2004] 2004/6/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琼国税发[2003] 2003/9/16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穗国税发[2009] 2009/4/10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3]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