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3]41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8
实施时间: 2003-8-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4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太原、大同、长治、临汾、运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0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及大同、长治、临汾、运城中心支公司分别作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在我省汇总纳税的二级、三级成员企业,2003年度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执行在我省按比例就地预交、差额部分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深圳市汇总缴纳的办法。
  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在我省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总比例为60%。其中,大同、长治、临汾、运城中心支公司等四个三级成员企业按其年(季)度应纳所得税额的30%就地预交。为尽可能避免在全省出现多预交税款的现象,太原分公司本部只办理纳税申报,不就地预交税款;太原分公司作为二级成员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以汇总其本部及所属三级成员企业纳税申报表的年(季)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减去其所属三级成员企业申报的应就地预交税款后的差额部分,由太原分公司就地交纳。
  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在我省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按规定比例预交税款,接受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就地监管的职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现 陕财税[2007]30 2007/4/4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企业所得税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 辽宁省国家税务 2011/4/1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粤国税函[2005] 2005/7/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 云国税发[2008] 2008/4/15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向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提供 桂地税字[2007] 2007/3/27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若干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6] 2006/12/2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冀国税发[2007] 2007/2/2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浙地税函[2004] 2004/4/14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办法 武国税发[2006] 0001/1/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事 黑地税函[2004]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