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3]35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0
实施时间: 2003-7-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4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太原市、临汾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山西通信服务公司作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2003年度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山西通信服务公司及其所属3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山西通信服务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应自股权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地(市)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省局备案。
  附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山西通信服务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中国移动通信第七研究所     侯马市
  2  山西诺高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侯马市
  3  山西诺高移动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侯马市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 苏国税函[2006] 2006/8/16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6年4月 2026/5/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追加投资 粤国税函[2005] 2005/6/15
江苏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资产评估增值有关 苏财税[2006]7号 2005/12/30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10/1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长地税发[2002] 2002/8/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 黔地税发[2006] 2006/4/29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5] 2005/7/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 京国税函[2006] 2006/2/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深地税发[2004]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