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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4]4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6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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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基层局: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完善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市局对原“购销合同类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进行了补充修订,现将新制定的“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印发给你们,并对使用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企业,应统一使用“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
  2、以前已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但未发给企业通知书的,应统一使用“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
  3、原来已发给企业的“购销合同类印花税通知书”暂可以继续使用,各基层局应结合本局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时机统一换发“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原通知书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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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缴纳印 闽地税函[2005] 200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