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4]11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8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0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为适应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等有关规定,本着简化征管手续,方便纳税人的原则,解决中介行业会计核算与税收政策存在的诸多矛盾,有利于中介机构规范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不具备查实征收方式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暂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及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均可按本通知执行。
  二、应税所得率的确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税所得率确定为10~15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215;应税所得率。
  (二)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15;适用税率。
  四、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具体申报程序、征收管理、纳税检查等,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核定征收后,中介机构所发生的亏损,不得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也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未弥补完的也不得税前弥补。
  (三)实行核定征收后,各中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特别应加强对应税收入的核算,不能因实行核定征收而替代财务管理工作。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中介机构的纳税检查力度,要将中介机构的应税收入作为检查的重点,对不按期申报或申报收入不实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五、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对辖区内的中介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所〔2000〕86号)规定的核定征收程序和方法,逐户进行征收方式鉴定。符合核定征收方式的中介机构自2005年1月1日起改按新的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0-12-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整治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 内财会函[2022] 2022/7/19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申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通知 黑财注[2009]57 2009/12/24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参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8年 吉注协[2018]9号 2018/3/2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工作 浙财会[2011]5号 2011/3/4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 京财监督[2012] 2012/6/8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财监[2012]2号 2012/2/13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撤回武汉中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等六家 鄂财会发[2007] 2007/11/5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省价经字[200 2003/8/7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缴纳2012年度会费 京会协[2012]5号 2012/1/13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川注协[2011]81 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