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6]20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9
实施时间: 2006-7-1
失效时间: 2009-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54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的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工资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为了公平税负,经研究,我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标准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黔地税发〔2006〕74号)同时废止。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黔地税发[2009]22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2-25
实施时间:2009-2-2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部门关 青市监登[2022] 2022/7/19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 津国税所[2000] 2000/5/15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个体工商户培育帮扶 杭政办函[2025] 2026/3/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实施办法 甬国税发[2007] 2007/3/27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个体工商户条例》有 鄂工商注[2011] 2011/12/26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 2023/7/27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科技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人 沈工信发[2022] 2022/2/10
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 财会字[1997]19 1997/1/1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 皖市监函[2023] 2023/5/10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3号建 202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