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2002]226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9
实施时间: 2002-1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2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国税发[2002]1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范围内的金融企业税前扣除呆账损失,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50万元以下,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查核实;50万元以上的,由市局进行审查核实。对不经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核不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我市范围内的实行汇总纳税的金融企业,其成员企业发生的呆账损失,在成员企业进行税前扣除的,应严格审核制度;对实行统一计提的,应严格呆账准备金分解指标审核制度。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 内国税外字[200 2000/4/10
关于2015年度2016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捐赠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17/3/7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 粤财法[2009]60 2009/4/3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202 2025/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三水支行2005年度呆账损失 粤国税函[2005] 2005/6/6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执行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 冀财金企[2021] 2021/1/1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 粤国税函[2005] 2005/5/23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执行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 冀财金企[2024] 2024/12/17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11年度财务会计 沪财企[2011]87 2011/12/16
关于编报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公司、金 财金[2025]126号 202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