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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太阳能热水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商建函[2010]1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4-7
实施时间: 2010-4-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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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2月11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公布了家电下乡产品(太阳能)的项目招标结果,其中,在我省新增了62家太阳能热水器中标生产企业,其中标产品成为安徽省家电下乡产品。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请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电[2009]809号),在我省中标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须向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提交工作方案及销售维修网点情况说明,经确认后,其销售网点再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截至3月30日,滁州新扬电器有限公司等26家中标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交了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现予以确认,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建字[2009]27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这些企业的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太阳能热水器的销售网点除需要符合《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规定的网点备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配备专业的安装及维修人员。
  以后提交材料并经确认的太阳能热水器中标生产企业名单将在安徽省商务厅公众网的“家电下乡”专栏中公布,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附件:已确认的太阳能热水器中标生产企业名单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相关附件:
已确认的太阳能热水器中标生产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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