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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税二发[2001]9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7
实施时间: 2001-12-27
法规类型: 改制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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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要求,各地在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地区的所有公证机构进行一次排查摸底,纳入管理范围,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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