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流[2000]31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
实施时间: 2000-3-2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3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为进一步落实校办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增值税返还税金用于弥补教育经费不足,避免税款流失,适应CTAIS软件的要求,现对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继续落实沈国税一字(1994)41号《关于印发校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和沈教委通字(1995)5号《关于对中小学校办企业进行检查确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
  二、校办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工作在每季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
  三、未使用CTAIS系统的分局,对校办企业“先征后返”仍按原程序由分局审批,报市局备案。由分局将税款退给沈阳市教育委员会(沈阳市校办工业公司)。
  四、使用CTAIS系统的分局,校办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税申请审批表》(表样附后)之前,由各区、县教育局所属的校办企业公司集中到市教育委员会校办工业公司认定盖章,并集中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否则,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五、校办企业在收到所退税款十日内必须将税款全额划转给沈阳市教育委员会(沈阳市校办工业公司,帐号:201201502445-43交行营业部)。由沈阳市教育委员会(沈阳市校办工业公司)按有关政策对返还的增值税税款进行分配和管理。否则,市教育委员会校办工业公司不予认定盖章。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 川国税函[2000] 2000/11/2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 渝人社[2024]39 2024/9/2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 沈国税发[2003] 2003/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 深地税发[2001] 2001/2/7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 财税[2019]16号 2019/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启用高等 黔地税发[2005] 2005/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 京国税发[2003] 2003/1/24
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 2019/6/19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 琼国税发[2003] 2004/1/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城市房地产税有关税收政策 晋地税外发[200 200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