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流[2000]31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
实施时间: 2000-3-2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4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为进一步落实校办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增值税返还税金用于弥补教育经费不足,避免税款流失,适应CTAIS软件的要求,现对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继续落实沈国税一字(1994)41号《关于印发校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和沈教委通字(1995)5号《关于对中小学校办企业进行检查确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
  二、校办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工作在每季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
  三、未使用CTAIS系统的分局,对校办企业“先征后返”仍按原程序由分局审批,报市局备案。由分局将税款退给沈阳市教育委员会(沈阳市校办工业公司)。
  四、使用CTAIS系统的分局,校办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税申请审批表》(表样附后)之前,由各区、县教育局所属的校办企业公司集中到市教育委员会校办工业公司认定盖章,并集中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否则,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五、校办企业在收到所退税款十日内必须将税款全额划转给沈阳市教育委员会(沈阳市校办工业公司,帐号:201201502445-43交行营业部)。由沈阳市教育委员会(沈阳市校办工业公司)按有关政策对返还的增值税税款进行分配和管理。否则,市教育委员会校办工业公司不予认定盖章。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沪地税流[2007] 2007/1/1
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98号 2016/1/1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0号 2016/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财法[2000]14 2000/7/1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 鄂地税发[2008] 2008/5/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桂财税[2003]24 2002/12/31
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8/18
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1号 2018/11/8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 黔地税函[2002] 2002/7/16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 宁地税发[2003] 200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