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2]4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4
实施时间: 2002-3-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0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杜绝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
  二、中小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是国税机关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难点、重点,各级国税机关要有足够的认识,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0]28号)要求.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6]20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审核认定的工作程序、对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级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
  二○○二年三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 浙国税外[2009] 2009/2/23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2/29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 晋财预[2002]5号 2002/1/31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 穗财预[2002]62 2002/6/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 吉地税发[2002] 2002/4/2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 金市地税政函[2 2003/1/1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 深国税办转字[2 2006/11/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 桂地税发[2007] 2007/3/5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税二发[2 2003/7/17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鲁地税发[2003]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