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外发[2001]6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8
实施时间: 2001-12-28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4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
  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认识涉外税收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提高涉外税收管理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涉外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各基层税务部门和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到最新的涉外税收政策。
  三、各地、市国税局要对执行涉外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凡违反国家税法擅自出台的规定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凡发现有
  错征或重复征收的税款要主动给纳税人办理退库手续,并向纳税人做出说明。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涉外税收反避税工作的通 内地税发[2001] 2001/8/3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管辖范围调整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0] 2000/10/18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 黔地税函[2001] 2001/12/2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1999年度涉外税收收入情况分析及建议 冀地税外函[200 2000/1/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0年涉外税收工作安排意见 冀地税外函[200 2000/1/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涉外税收优惠 赣国税发[2002] 2002/4/1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 京国税函[2002] 2002/1/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工作规程[暂行] 湘地税发[1997] 1997/3/1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 皖国税发[2000] 2000/3/2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总局有关通知精 苏国税发[2000] 20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