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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8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8
实施时间: 2005-3-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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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我省企业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仍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1999]11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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