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32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5
实施时间: 2005-7-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关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化股份粤财[2005]3号)。考虑到该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在财务会计核算上实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核算方式,以省公司为单位进行统一财务核算,各市分公司不再进行完整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能真实反映实际经营利润,成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从2005年度起,以省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广州市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切实做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省局明确如下: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由该公司在广州市统一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各市分公司不再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的非全资控股企业及联营企业,仍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报送该公司的汇总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企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名单的,须报省国家税务局明确后执行。
  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所属各市分公司,2005年在当地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办理退库,统一由省公司抵减当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名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恢复受理2017年度企业所 2018/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 国税函[2002]64 2002/7/16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 成国税函[2006] 2006/3/30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哈地税发[2007] 2007/3/8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和查补税金会计核算 浙地税函[2004] 2004/5/17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道部在云南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 云国税函[2004] 2004/1/16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 晋国税发[2003] 2003/7/2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 鄂国税发[2007] 2007/9/2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 豫国税发[2006] 2006/9/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川国税函[2007] 2007/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