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春市兴达集团建筑工程处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长地税函[2002]1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7-15
实施时间: 2002-7-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8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宽城分局:
  你局关于长春市兴达集团建筑工程处未按规定履行劳动用工审批手续,其发生的工资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市局研究后认为:长春市兴达集团的做法已违反了长春市劳动局、长春市地方税务局[199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应就其全部工资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负担能力,建议你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38号文件规定,就其全部经营收入,按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10—20%的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市局决定,将此函通报各分局,并要求各分局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乡镇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此复。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 浙国税所[2003] 2003/5/1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安徽分社缴纳企业所得税 皖国税函[2003] 2003/10/29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春星宇集团等四家公司停止执行汇 长地税函[2002] 2002/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 浙国税所[2001] 2001/11/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湘地税函[2006] 2006/7/24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 琼国税函[2000] 2000/11/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浙国税所[2001] 2001/9/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缴纳 皖国税函[2003] 2003/3/1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皖国税函[2000] 2000/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并入中国 皖国税函[2001] 200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