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江门市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24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6
实施时间: 2005-6-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销中国银行江门市分行隆丰饮料企业有限公司贷款呆账的请示》(江国税发[2004]73号)和《关于核销中国银行江门市分行隆丰饮料企业有限公司呆账贷款(美元部分)的请示》(江国税发[2004]74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2005]11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隆丰饮料企业有限公司贷款的呆账损失人民币5,865,064.39元,美元6,850,030.91元。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2] 2012/4/20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确认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等单位公益性捐赠 鲁财税[2010]73 2010/11/30
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关于 2025/4/3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1/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 2010/6/7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省邮政局支付给职工一次性住 黑国税函[2003] 2003/7/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国家经济改革研究基 藏国税函[2006] 2006/4/17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 湘地税函[2005] 2005/3/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皖国税函[2003] 2003/1/2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宁地税发[2010] 20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