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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阳江市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2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8
实施时间: 2005-5-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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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省阳江市化工进出口公司贷款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阳国税发[2005]29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阳江市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广东省阳江市化工进出口公司贷款的呆账损失810,000美元。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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