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提取呆账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函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8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4
实施时间: 2005-3-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行《关于申请呆账准备金税前列支的函》(工银粤函[2005]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取消纳税人提取呆账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审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呆账准备金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执行。你行多提的准备金应在申报时自行进行纳税调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1] 2011/7/25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19年度 冀财税[2020]26 2020/5/18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4-202 浙财税政[2024] 2024/3/2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 鄂人社发[2019] 2019/3/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沪财税[2016]32 2016/4/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新财法税[2020] 2020/3/2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个人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问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5/1/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 沈国税发[2002] 2002/1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税[2023]1号 2023/1/3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 穗财综[2025]35 202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