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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为湛江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59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6
实施时间: 2004-12-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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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选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作为我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请示》(湛国税发[2004]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为湛江市防伪税控市级服务单位。请你局在2005年1月1日前,将湛江耐特电脑公司有关档案资料按规定的格式报送省局信息中心。
  二、新增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以后,湛江市防伪税控市级服务单位维持两家并行运作(湛江耐特电脑公司和湛江市软件研究所),请你局做好两家市级服务单位服务区域的分配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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