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53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6
实施时间: 2004-11-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7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在广东省内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从2004年度起,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润滑油销售中心,从2004年度起,按照有关规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华南分公司,从2004年度起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比例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对市县跨市县经营总分机构企业 黑财预[2016]94 2016/12/1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 京国税发[2005] 2005/12/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 粤国税办转字[2 2006/9/26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 哈地税函[2009] 2009/4/2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4] 2004/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 浙国税所[2006] 2006/8/3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 晋国税所发[200 2001/1/15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12/17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政部门假肢生产企业税收问题的 黑地税发[2000] 2000/3/2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6年5月 202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