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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亚洲海产[湛江]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39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6
实施时间: 2004-8-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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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亚洲海产(湛江)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湛国税发[2004]75号)收悉。亚洲海产(湛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品的研究、开发、养殖等业务,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该公司于2003年3月至11月购买的平板冻结器、制冰机、蒸煮机等国产设备(总额5,017,800元),扣除批准已退增值税694,529.92元后,余额4,323,270.08元,符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省局同意其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1,729,308.03元)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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