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37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6
实施时间: 2004-7-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请示》(石化股份粤财[2004]46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启动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94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全省石化系统内的加油站分批分阶段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二、同意你公司在东莞分公司进行税控收款机的推广试点,但试点启动时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质检总局等四部委确定的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工作要求。在此之前,你公司应该积极做好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应与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支持。试点方案的有关部分请及早报送我局。
  三、你公司在东莞分公司进行试点的税控收款机必须是国标产品。
  此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迟使用税控收款 渝地税发[2004] 2004/7/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 沪国税征[2008] 2008/11/18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行业试点应用税控 浙嘉地税征[200 2002/7/2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非国标税控装置逐步更换为国标税 京地税票[2007] 2007/9/24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区迁移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如何使用 青地税征函[201 2012/5/1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抵免营业税有关问题 京地税营[2007] 2007/7/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 皖国税发[2005] 2005/10/1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 青国税发[2009] 2009/12/2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征 闽国税发[2006] 2006/5/22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刮开式税控收款机发票收费 湘价费[2004]16 200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