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西藏自治区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函[2003]197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27
实施时间: 2003-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43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分局:
  随着我区房地产开发业的快速发展,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和规范区内房地产开发业发票管理,区局决定从2003年11月1日起启用“西藏自治区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票适用范围:“西藏自治区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适用于销售建筑物或购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行为的个人)。
  二、“西藏自治区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用量进行销售。
  三、各级税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加强对该发票的领、用、存、发、缴销等管理,并就发票使用情况编报半年报表(与月报表同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邮政企业专用发票票样的通 闽地税征[2000] 2000/7/5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 苏地税函[2008] 2008/7/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深地税发[2001] 2001/5/3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甘肃分公司专 甘地税票[2003] 2003/11/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 闽地税征[2000] 2000/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桂国税发[2000] 2000/7/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2/4/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厦国税函[2006] 2006/12/3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 鲁地税函[2008] 2008/8/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拍卖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黔地税函[2006] 200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