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事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所发[2001]5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6
实施时间: 2001-3-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8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事宜的通知》(晋国税所发[2001]5号)执行以来,各地就执行情况反映了一些问题,经研究决定,现对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企业发生亏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年度亏损额确认时,须取得具有《税务代理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有效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证明;考虑到城乡信用社(不含城市商业银行)户数多,亏损面大的实际情况,允许其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额确认时不必取得相关审核证明,待申请亏损弥补时一并附送有效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证明。
  二、城市信用社中心社行政管理费的提取,须取得有效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证明;农村信用社联社及省、地信合管理部门行政管理费的提取,则不需附送中介机构的审核证明。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905号)文件规定,军工企业有保留或封存军工科研生产能力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报批时,不需附送中介机构的审核证明,但其投资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品企业及已撤销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企业仍需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审核证明。
  二〇〇一年三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阳江市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5] 2005/5/1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税[2024]18 2024/12/3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 苏国税函[2006] 2006/8/16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长春市南 吉财公告[2025] 2025/12/15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省邮政局支付给职工一次性住 黑国税函[2003] 2003/7/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 粤地税函[2005] 2005/3/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5] 2015/4/29
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转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操作 2020/10/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沪国税所一[200 2002/6/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旭化成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追加 苏国税函[2007] 2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