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27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6
实施时间: 2004-5-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7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143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4笔,金额合计78,124,608.00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 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1 高明物资总公司 27,493,000.00
  2 广东省二轻制冷机公司 31,500,000.00
  3 高明市百货公司 13,946,608.00
  4 高明市工业物资发展公司 5,185,000.00
  合计 78,124,608.0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税前扣除问 皖地税函[2001] 2001/4/1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工作的通 川国税函[2000] 2000/1/27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 2022/5/28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 广东省财政厅公 2025/5/30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南平市建 闽财税[2022]14 2022/12/30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 吉财公告[2018] 2018/8/6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沪财税[2010]69 2010/10/1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 冀国税发[2000] 2000/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 津国税所[2003] 2003/9/23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 黔国税发[2005] 200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