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房产税 > 房产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5]9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3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332号,以下简称332号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当年减免纳税人的房产税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以领有独立核算法人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为一个单位计算),由市属各区(不含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开发区、从化市、增城市,下同)地方税务局按照332号文的困难减免认定原则进行审批,批复纳税人的同时抄送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市属各区地方税务局减免房产税的权限,仅限于纳税人总机构所在地的房产税税源;纳税人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不受理纳税人分支机构减免房产税的申请;房产税跨区税源的减免,由纳税人向总机构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后呈报市地税局审批。
  市属各区地方税务局在权限内审批减免的土地使用税,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二、困难减免申请的受理时限
  (一)市属各区地方税务局审批权限内的困难减免申请受理时限为有关税款应入库期限之前。
  (二)市属各区地方税务局上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批的困难减免申请项目,受理时限为有关税款应入库期限之前。
  三、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开发区、从化市、增城市的困难减免房产税,由其各区(市)地方税务局按照332号文规定的困难减免认定原则进行审批,在批复纳税人的同时将审批件抄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和征管 云地税三字[200 2005/12/28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办理有关 2023/1/1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闽财税[2007]6号 2007/1/2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沪财税[2010]11 2010/1/20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房产税及 赣地税函[2006] 2006/8/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各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2] 2002/10/10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 2019/1/16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6/1/1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 厦工信投资[202 2020/6/22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 金地税政[2010] 20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