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 企业会计制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3]12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7
实施时间: 2003-6-27
法规类型: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66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一)2002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尚未作税前扣除的,必须要在2003年12月31日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逾期申报的各级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也不得自行在税前扣除。
  (二)200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及时按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确认财产损失的年度扣除,不得在不同的纳税年度人为调剂。
  二、关于企业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6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规定标准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企业发给职工办公通讯费税前扣除问题
  (一)企业对职工办公通讯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允许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企业对职工办公通讯费用实行包干办法的,在不超过在册职工总人数每人每月50元以内(含50元)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所得税管理工作的 赣国税发[2006] 2006/2/2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所得税和查补 晋国税函[2004] 2004/5/8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 川国税函[2004] 2004/5/12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2/2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 沪财会[2001]14 2001/2/19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 晋财预[2002]5号 2002/1/31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 财税[2017]79号 2017/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 青地税发[2003] 2003/6/9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 琼财库[2002]9号 2002/1/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 浙财税政字[200 20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