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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税一发[2000]1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1
实施时间: 2000-11-2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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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2000]733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具备收购未税矿产品条件的个体户确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同时加强扣缴税款的征收入库工作。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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