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丝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19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3
实施时间: 2004-4-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丝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00年度财产损失申请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请示》(穗国税发[2003]386号)、《关于广州丝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产损失申请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请示》(穗国税发[2003]387号)收悉。关于广州丝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财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及《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3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广州丝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00年度发生的存货损失8,716,082.20元(账面价值7,537,044.35元,进项税额转出额1,179,037.85元),同意在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对广州丝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02年度发生的存货损失7,684,975.05元(账面价值6,697,072.44元,进项税额转出额987,902.61元),同意在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此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 粤国税函[2004] 2004/8/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财产损 内地税字[2007] 2007/4/2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露露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产 冀地税函[2004] 2004/12/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 豫国税发[2005] 2005/10/9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火灾直接财产损 青发改价格[201 2011/5/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 深国税发[2005] 2005/10/1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鉴证业务准则 辽地税发[2007] 2007/5/11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电力建筑二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 成国税审[2007] 2007/4/29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有关 豫地税函[2006] 2006/1/1
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 国税函[2007]50 200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