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4]73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26
实施时间: 2004-8-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0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必须通过云南省饲料监察所检测,并取得“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云南省饲料监察所对检测达到规定标准的饲料产品出具“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原已通过检测并取得“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的饲料产品,不再重新检测。
  二、新办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以及原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新产品,须从其饲料产品生产经营之日起45日内通过云南省饲料监察所检测并取得“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其产品免税时间按饲料产品生产经营之日起执行;超过上述规定时间取得“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的饲料生产企业,其饲料产品免税时间为其取得“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的时间。
  三、对饲料免税生产企业实施年检抽查制度。凡不参加年检的饲料免税生产企业一律取消其免税资格。对年检抽查不合格的饲料免税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自年检抽查当月起5个月内限期整改,整改期内(5个月)其年检抽查不合格的饲料产品一律不予免税,并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整改期结束后再次通过抽检,取得“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的饲料产品,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6/1/3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 鄂国税发[2003] 2003/12/8
关于进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货物适用增值税 财税[2015]17号 2015/1/2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值税发票领用办理规 闽国税函[2017] 2017/5/27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 津国税流[2003] 2003/12/31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会字[1993]83 1993/12/30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 辽国税发[2003] 2003/12/17
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后一般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 财监字[1998]21 1998/9/7
增值税法 主席令14届第41 2024/12/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 桂国税函[2006] 200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