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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南阳市德得胜物资有限公司等十户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予以抵退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1]26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4
实施时间: 2001-6-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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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南、河北、陕西、海南等国家税务局的紧急函件,称南阳市德得胜物资有限公司、南阳市瑞元物资有限公司、南阳市多泰电子有限公司、邯郸县华兴物资有限公司、邯郸县鑫盛物资有限公司、邯郸县华丰物资有限公司、邯郸县鑫泰物资有限公司、榆林市万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渭南市医药总公司综合经营部因犯罪嫌疑人携带其防伪税控开票金税卡、IG卡、专用发票潜逃和虚开专用发票以及海南华利达贸易有限公司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详见附表),请各地给予协查,如发现上述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进项税额一律不予抵退;如已抵退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追缴入库,并对受票企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情况除及时书面上报区国税局外,还应抄送案发地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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