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烟草行业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0]11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9
实施时间: 2000-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5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据反映,近来烟草专卖局(或配送中心)批发销售卷烟时,使用配送单类收付款凭证代替发票,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的发票使用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8月1日起,全区各级烟草专卖单位在批发或配送卷烟时必须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禁止使用配送单类代替发票。
  二、烟草专卖行业发票,分电脑票和手工票两种,业户可根据需要设计票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印,审批程序按普遍发票印制管理规定办理。零售环节可以使用货物销售统一发票。
  三、各地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对烟草专卖行业进行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并做好印票安排。如发现继续违反规定使用发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 陕地税函[2002] 2002/12/27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单联卷式《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闽财非税[2015] 2015/7/27
关于中央单位使用的《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 财办综[2015]51 2015/7/6
关于开展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创新试点的通知 中市协发[2024] 2024/11/28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的 湘财综[2005]66 2005/12/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使用防伪标 鲁财综[2007]26 2007/4/29
关于印发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烟专[2023]13 2023/12/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烟草 冀财预[2003]84 200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 桂财综[2011]90 2011/7/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通知 鄂财综发[2007] 200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