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流[2004]2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9
实施时间: 2004-1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4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及其《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营业税起征点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市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月。上述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二、对我市客运出租行业的纳税人,税收征管办法不变,仍按照现行的单车定额标准征税。
  三、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各分局要加强管理,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的个人应当进行一次核查,据实核定其经营收入,凡经营收入高于起征点的,一律按照规定征收营业税。
  四.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 国税函[2004]81 2004/6/25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苏财税[2007]37 2007/1/1
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和江门支公司部分险 国税函[2004]10 2004/9/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一[2000] 2000/10/8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 鄂财税发[2011] 2011/1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 京国税函[2006] 2006/9/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闽地税发[2005] 2005/10/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意见 闽国税发[2006] 2006/1/5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3号 2016/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佳能公司等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 国税函[2003]10 20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