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4
实施时间: 2002-3-4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日前,我省一房地产公司不服某县地税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向市地税局申请复议。市地税局受理后发现县地税局已经以该公司涉嫌偷税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予以刑事拘留,并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而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该案当事人涉嫌偷税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此期间,市地税局以“先刑事,后行政”为由,中止行政复议。鉴于目前对此类问题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内部对此又有不同意见,省局就此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30号)转发给你们,并重申:
  税务机关审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在程序方面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税务 上海市国家税务 2014/10/1
广州海关关于试点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的通告 广州海关通告[2 2025/8/20
宁波海关关于试点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的通告 甬关通告[2025] 2025/8/20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 2015/10/9
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财法字[1999]51 1999/11/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行政复议受理有关问题的 豫人社法制[201 2012/3/20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4/18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 青地税发[2010] 2010/4/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 2010/3/1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京地税法[2007] 200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