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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3]17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6
实施时间: 2003-12-16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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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企业购置受理银行卡的机具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可实行加速折旧。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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