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退[2003]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4
实施时间: 2003-3-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9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补充规定如下:
  一、该通知第二条规定,仅限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其中:对于生产企业,仅指2002年12月31日前已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其他企业仅指2002年12月31日前已购进的中标机电产品。
  二、对于2002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企业已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一律采用手工填具退税申报表的方式,按照先征后退办法申报退税。有关生产企业销售中标机电产品退税申报表和相关手续,应先报主管征税机关,经主管征税机关审核并签署已征税款的意见后,再报送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审批。
  三、自1998年以来,利用外国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退税问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得比照总局国税函[2003]89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凡属于2002年当年发生并完成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的退税业务,应全部纳入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范围,一并按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进行清算。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京国税发[2009] 2009/1/12
关于发布《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管理办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12/19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 大国税发[2004] 2004/12/2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出口有关退税 鄂国税函[2003] 2003/7/2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符合免税政策规定的技术交易收入 京地税营[2004] 2004/12/3
关于印发《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 财驻冀监[2007] 2007/11/2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 鄂国税发[2006] 2006/9/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 苏国税函[2004] 2004/6/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 苏国税函[2004] 2004/6/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 穗国税发[2010] 20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