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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1]27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5
实施时间: 2001-1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78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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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转发给你们,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按黑国税发[1997]179号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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