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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12002]7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4
实施时间: 2002-4-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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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黑龙江省邮政局2001年度向哈尔滨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表),准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黑龙江省邮政局2001年度向齐齐哈尔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表),准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黑龙江省邮政局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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