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2]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4
实施时间: 2002-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5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市企业对已达到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休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人均支付数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平均工资3倍(含3倍)的,可在当年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平均工资3倍的,原则上在三年内均匀扣除。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 闽国税所[2001] 200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0/7/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 津国税际[2005] 2005/7/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实 内国税所字[200 2000/1/14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 金华市地方税务 2016/6/28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 晋财税字[2000] 2000/7/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缴纳企 粤国税函[2007] 2007/2/25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 浙财税政[2019] 2019/4/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大地税发[2004] 2004/12/20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民政厅关于 青财税字[2024] 202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