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2]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4
实施时间: 2002-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7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市企业对已达到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休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人均支付数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平均工资3倍(含3倍)的,可在当年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平均工资3倍的,原则上在三年内均匀扣除。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军品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审 国税发[2005]87 2005/5/1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财税[2010]63 2010/9/28
广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穗地税发[2005] 2005/12/16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 河南省财政厅公 2020/11/19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吉国税函[2009] 2009/8/2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分离体制改革 冀国税函[2003] 2003/5/12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 苏地税发[2001] 2001/12/2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 2018/3/3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 豫国税发[2006] 200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