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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省邮政局向其所属邮政企业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1]4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4
实施时间: 2001-4-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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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近接黑龙江省邮政局《关于黑龙江省邮政局报送2000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情况的函》(黑邮计财函字[2001]2号),要求确定向其所属邮政企业收取和拨付的“收支差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173号)的规定精神,经审核确认,省邮政局2000年度向哈尔滨市邮政局等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省邮政局2000年度向齐齐哈尔市邮政局等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黑龙江省邮政局2000年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相关附件:
附件:黑龙江省邮政局2000年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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