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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1]2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5
实施时间: 2001-3-1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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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务必使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二、各地要利用今年使用新报表、新软件的机会,大量采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充实每户企业档案,为反避税工作和审核评税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由于今年汇算清缴工作量较大,各地可于2001年7月31日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总表、软盘报送省局(涉外分局)。
  四、从今年起,省局将按照新的《黑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对各地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原《黑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黑国税发[1999]38号)同时废止。
  附:《黑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黑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市、地国家税务局二、考核项目:
  (一)汇算清缴报表;
  (二)数据软盘;
  (三)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汇算清缴工作实际开展情况。
  三、考核办法:采取集中审核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地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考核。
  集中审核,即省局对各市地局报送的汇算清缴报表、数据软盘、工作总结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随机提查,即省局对各市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在集中审核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评出汇算清缴工作先进单位。省局对汇算清缴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四、评分标准
  (一)报表考核满分30分
  1.报表齐全[共三张,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A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B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标分析表]得6分,缺一张表扣2分。
  2.报表项目完整(包括表头、表尾、公章等)得4分,每缺一项扣0.5分。
  3.数据正确、逻辑关系无误得20分。每错或手工填写一项扣2分。
  (二)数据软盘考核满分20分
  1.软盘数据与报表相符得10分。每错一项扣2分。
  2.软盘中各附表数据准确、勾稽关系无误得10分。每错一项扣0.5分。
  3.软盘有病毒扣5分。
  (三)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汇算清缴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考核满分50分
  1.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满分40分。凡条理清晰、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规定的五项基本内容的,得基本分30分。凡各项分析指标及所得税收入情况分析透彻、能够准确反映本地区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的,得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2.汇算清缴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考核满分10分。凡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要求进行汇算工作、所得税日常管理较规范的,得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由于迟报或发生严重错误而影响全省汇总工作的,省局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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