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资金融企业逾期贷款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外[2000]9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7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8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债字[1999]217号)第二条规定:金融企业逾期半年以上的贷款的应收利息可以不计入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据此,现对我市外资金融企业逾期贷款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调整如下:
  企业发生的逾期未满半年的贷款,应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计入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逾期半年以上的贷款,应收利息不再计入营业收入,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大连市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5] 2006/1/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研单位和 甘地税[2001]40 2001/10/1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云财税[2001]17 2001/1/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得人寿保险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 赣地税函[2004] 2005/7/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川国税函[2005] 2005/8/1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通 鲁地税函[2001] 2001/12/17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晋地税税一发[2 2002/1/1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 黑财税[2012]26 2013/1/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二[1998] 1998/12/7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晋政办发[2000] 2000/6/14